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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言和遗体处理

发布时间:2018-04-06 08:57

(一)临终准备留遗言 
 
  一般来说,除了意外或突然死亡,只要时间来得及,亲属对于患者后事的安排应于临终前介入。当病人进入危重期或医院发出病危通知后,亲属在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、通知最亲近的人员见面的同时,应重视做好留遗言的工作。 人临终时,常会有一些自己认为最重要和最关心的事需要嘱托和安排。遗嘱最好由病人自己亲自执笔,如病人无执笔能力时,亲属应请求无相关利益关系的人,在病人神志较清醒时作为见证人聆听和记录,并作见证签字。对有疑难问题的或易牵涉身后纠纷的遗言,最佳形式是到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。 遗言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内容: 
 
  1.对自己后事的安排意见。如治丧形式,是否开追悼会、丧仪规模大小、规格高低等等;如骨灰处理的意见,是否保留骨灰、骨灰安葬形式(墓葬、壁葬、海葬、植树葬等)以及安葬地点。 
  2.对自己遗体、器官的处置意见。 
  3.对遗产的处置意见。 
  4.对晚辈的希望和对子女的抚养意见。 
  5.对主要亲朋好友的嘱托。 
  6.对自己未竟事业及未完工作的交代、安排。 
  7.对所在单位的希望和要求等等。 
 
  由于遗言是人临终的最后嘱托,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。 
 
 
(二)操办丧事的程序
 
  丧家在操办丧事时是有一定程序的,每一个关节都要按次序衔接好, 这样在办理丧事的过程中,才不至于手忙脚乱。办理丧事的一般程序如下: 
 
(三)医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施遗体处置
 
  当患者病危时,医院应及时发出病危通知书,以便亲属尽早做好后事准备。病人生命停止之后,由医师开具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》(该证明书作为公安警署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的依据,亲属应妥善保管。),然后由医院将遗体送至太平间进行冷藏保存。家属一般在这之前用清水或酒精给遗体净身,身上有伤口创面的要进行擦拭消毒,换好洁净衣服。如果遗体不需长期保存,可在遗体上蒙上白单送入太平间;需长期保存的,应在遗体上敷抹防腐药水。需遗体解剖或捐献器官的,在经过亲属和有关方面同意并完备所有手续后方可实施。 
 
(四)死亡注册 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 
 
1.死亡的各种情况 
  按照死亡注册的分类,死亡可以分为医院、住宅、意外(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)、旅游、服役及不明死因尸体、无名尸体等各种情况。 
 
2.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 
 
  在医院死亡的,亲属在结清医疗费用后,由医院开具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在居所死亡的,亲属应通知当地地段医院派医生到家中察看,并开具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 
  上述两类死亡,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逝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办理死亡注册,死亡注册内容包括注销户口和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。 
  办理死亡注册必须携带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、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本人身份证、逝者身份证、逝者家庭户口簿。公安警署查验无误后,应开具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,同时注销逝者的户口,收去逝者身份证及医院开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 
  意外死亡的,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应与公安警署、工伤事故单位和意外死亡有关的部门、单位进行协调,并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证明,再由公安部门开具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。 
  在外地、旅游、服役死亡的,若亲属要求回上海火化,应在死亡当地民政部门、公安部门办理好遗体运回上海火化的证明,也可以要求上海殡仪馆协助运输遗体并代办相关手续。 无名尸体,直接由公安部门与殡仪馆联系。 
  如果外地来沪人员死亡,可到在沪亲属所在地或医院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开具《死亡殡葬证》。 
  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是办理接尸、丧仪、火化、安葬的凭证。逝者姓名、身份证编号、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编号、死亡原因、死亡时间等条款须填写清楚。殡仪馆按规定以公安部门开具的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来处理遗体。 如逝者曾办理过人寿保险、医疗保险或其它保险的,亲属别忘了备齐有关证明,向保险公司索赔上海殡仪馆电话龙华殡仪馆电话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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